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医疗资源整合与高效利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河南省职工医院深入开展“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对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查检验项目实行互认。这一举措不仅优化了医疗服务模式,更是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进步,旨在打破医院间的信息壁垒和资源局限,构建一个协同性更强、效率更高的医疗生态系统。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检验和检查结果的相互认可。这一机制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医疗效率,减少患者重复检查的次数,从而降低医疗成本和时间消耗。
互认范围包括哪些?
1、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3、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互认规则是什么?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有哪些?
检查检验结果可不予互认的10种情形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我院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全面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持续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促使医疗资源得以更科学的配置和使用,我们始终致力于推动医疗高质量发展,确保每一次诊断都精准可靠,切实降低患者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为患者打造舒心的就医体验。河南省职工医院秉承打造医疗界的“胖东来”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成为患者健康的坚实守护者。